鄂政函〔2021〕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长江大桥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2-24 04:38:09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长江大桥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21〕1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北四环线、东四环线高速公路和青山长江大桥设置收费站的请示》(武汉政文〔2020〕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青山长江大桥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青山长江大桥起于武汉市化工新区八吉府街新集村,与武汉市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对接,止于汉施公路以北约500米处,与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对接。项目全长7.548公里,其中长江大桥(主桥、滩地桥、跨堤孔桥)长4.374公里,两岸接线引桥长3.174公里(南岸引桥长1.634公里,北岸引桥长1.540公里)。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青山长江大桥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青山长江大桥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15元/车次,1类货车20元/车次执行;青山长江大桥南北岸接线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76元/车公里,1类货车0.6元/车公里执行(具体收费里程和收费标准附后)。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青山长江大桥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青山长江大桥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附件:

1.青山长江大桥收费里程表

2.青山长江大桥南北岸接线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青山长江大桥南北岸接线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4.青山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5.青山长江大桥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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