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6〕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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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的通知》










黑政发〔2006〕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落实中俄两国元首达成的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200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的协议,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我省与俄罗斯有关地区在各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快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的战略升级,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中俄“国家年”活动中涉及我省的重大事项,审定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制定的关于中俄“国家年”活动方案,督促检查全省中俄“国家年”活动落实情况。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左己(省长)

副组长:王利民(副省长)

石忠信(哈尔滨市政府市长)

张松岭(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姜国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寅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慰民(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衣恩普(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迟秀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 敏(省教育厅副厅长)

董瑞麟(省科学技术厅助理巡视员)

王小溪(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建成(省财政厅助理巡视员)

叶晓峰(省商务厅厅长)

张振东(省招商局副局长)

綦 军(省文化厅副厅长)

李 斌(省卫生厅副厅长)

叶彩云(省体育局副局长)

隋凤富(省农垦总局局长)

刘忠原(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张志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贾玉梅(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薄喜如(省旅游局局长)

刘学滨(省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毕卫星(省森林工业总局副局长)

王悦华(省总工会主席)

沙广华(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书记)

李秀兰(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纪庆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会长)

曲 伟(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王大伟(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

林秀山(齐齐哈尔市政府市长)

陆 兵(牡丹江市政府市长)

李海涛(佳木斯市政府市长)

王兆力(鸡西市政府市长)

滕喜魁(双鸭山市政府市长)

许兆君(伊春市政府市长)

朱清文(鹤岗市政府市长)

张晶川(黑河市政府市长)

宋希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

(一)友好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成员单位:省总工会、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社会科学院。

工作职责:负责两个“国家年”期间的高层领导互访会晤和各类民间往来活动。

(二)经贸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分会、省中小企业局。

工作职责:负责两个“国家年”的各类经贸合作活动。

(三)科技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科学技术厅。

工作职责:负责两个“国家年”的各类科技合作活动。

(四)文化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文化厅。

工作职责:组织安排两个“国家年”的各类文化交流活动。

(五)旅游教卫体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旅游局。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

工作职责:负责各类旅游、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活动。

(六)地方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成员单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安排各自地市与俄方相应地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七)传媒工作组。

负责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两个“国家年”期间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黑龙江省中俄“国家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忠原(兼)



200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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