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7〕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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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










黑政发〔2007〕4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做好这次文物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省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促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从对历史负责和维护全省文化安全出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全省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是: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各行署、市、县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地区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工作步骤。此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7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7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和经费保障。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同时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机构,负责文物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省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各阶段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地严格依据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行署、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文物普查列为今后5年文物工作的重点,于2007年7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文物普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并于2007年8月5日前将本地普查工作计划上报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文物普查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要重视和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作用,鼓励和吸收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参加文物普查工作。对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2007年7月6日

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程幼东副省长

副组长:衣恩普省政府副秘书长

白亚光省文化厅厅长

成员:郑丽萍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润增省民政厅副厅长

顾晚光省财政厅副厅长

姜秀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庄严省建设厅副厅长

高学文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铁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克杰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珍珍省文化厅副厅长

刘树胜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凯丰省宗教局副局长

鲍英华省测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文化厅厅长白亚光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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