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8〕2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8 13:37:4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黑政发〔2008〕2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

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栗战书(省长)

常务副主任:杜家毫(副省长)

副主任:盖如垠(副省长)

程幼东(副省长)

孙尧(副省长)

黄建盛(副省长)

吕维峰(副省长)

于莎燕(副省长)

郭晓华(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

委员:孔令学(省长助理)

赵杰(省长助理)

谷焕民(省长助理)

韩广儒(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文洲(省政府副秘书长)

师伟杰(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铭(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金济滨(省政府副秘书长)

衣恩普(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锦荣(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大为(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冬炎(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爱武(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永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恒军(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滕晓光(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孙伟汉(省信访局局长)

唐修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长湧(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张永洲(省教育厅厅长)

杨廷双(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关立卓(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舒展(省宗教事务局局长)

高德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泽光(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张志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庞义华(省监察厅厅长)

湛胜田(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义昌(省司法厅厅长)

李继纯(省财政厅厅长)

武志忠(省人事厅副厅长)

付晓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孙纲(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平(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史殿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戴彤宇(省交通厅副厅长)

杜东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贾玉梅(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祖伟(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武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薄喜如(省旅游局局长)

张永埔(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刘忠敏(省森林工业总局局长)

张成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王敬华(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局长)

胡立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崔茂森(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刘万军(省气象局局长)

李志刚(黑龙江测绘局局长)

任纪善(哈尔滨铁路局局长)

王俊波(黑龙江海事局局长)

郑继烈(省地震局局长)

陈友平(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逢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

牛成立(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局长)

许延滨(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副局长)

齐少军(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局长)

姜魁(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振川(省红十字会副会长)

杜国友(省军区副参谋长)

张文阁(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副总队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常设机构)。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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