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09〕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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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政发〔2009〕6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8月12日



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

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全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责任,加强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权重,市地考核总分为300分,其中:保增长、调结构指标占200分,工作绩效指标占100分;省直有关单位只考核工作绩效指标,总分100分。

(一)保增长、调结构指标。本项指标作为考核各市(地)政府(行署)的重要指标,总分为200分。其中:全年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完成情况等保增长指标为100分;全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制造业产值完成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工业大项目建设情况等调结构指标为100分。考核数据以省统计局年度数据为准,按市地排序打分。

1.保增长指标。

(1)全年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40分。增幅和总量各20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当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增幅和总量高低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未完成调控目标,相差1个百分点扣1分。

(2)全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30分。增幅和总量各1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1位计15分,顺次递减1分。

(3)全年工业利税完成情况30分。增幅和总量各1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1位计15分,顺次递减1分。

2.调结构指标。

(1)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40分。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指标占20分,计分方法:按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高低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对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贡献率指标占20分,按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量高低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

(2)工业大项目建设情况20分。计分方法:按当年完成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当地全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同比增速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

(3)全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完成情况20分。计分方法:按当年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比重的同比增速高低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

(4)全年制造业产值完成情况20分。计分方法:按当年完成制造业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比重的同比增速高低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

(二)工作绩效指标。工作绩效总分为100分,采取第三方评议的方法,委托黑龙江大学政府绩效评估中心设计评议指标体系和评议问卷,初步设定了工作创新、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3个一级指标,共20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为5分。具体指标如下:

计分方法:以黑龙江大学政府绩效评估中心第三方问卷调查表进行打分,其中: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打分占20分,省工业经济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领导小组成员打分占20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打分占60分,总分按上述所得分值加权平均计算。

三、考核和奖励方式

省政府分别与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并成立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工业目标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领导小组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对市地工业经济运行、投资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信息,并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年底统一进行综合考核,报省政府审定。

对保增长、调结构做出贡献的市地,由省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无极特殊情况完不成责任状任务的市地、排名后两位的市地和省直单位,由省政府建议省委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谈话。省政府设立目标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对市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的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地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目标责任意识、创新创优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协调解决当地工业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思维,开拓进取,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在工业企业生产运行、要素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项目审批、规划建设、土地使用、贷款融资、资金扶持、税收减免、培育名牌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落实好我省相关扶持政策,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省政府适时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以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为主题的督导服务活动,了解各市地贯彻落实全省工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措施》(黑政发〔2009〕6号)精神及经济运行等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省直被考核单位名单(略)

发送范围: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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