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0〕8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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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黑政发〔2010〕8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发展规划(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发展规划

(2010-2012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争取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高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全省煤矿生产安全现状

(一)煤矿生产安全概况。

1.煤矿生产情况。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生产矿井总数为975处,2009年生产原煤9735.8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5493.7万吨,占56.4%;地方煤矿4242.1万吨,占43.6%),与2005年相比,产量基本持平,国有重点煤矿产量略有提高。2006年至2009年,通过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等措施,累计关闭矿井639处,淘汰落后产能2239万吨。全省煤矿的单井生产能力由2005年的5.8万吨提升到2009年的9.4万吨,提升3.6万吨。

2.煤矿安全情况。2009年全省共发生煤矿事故55起,死亡210人,百万吨死亡率2.6。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97起,下降63.8%;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88人,下降47.2%;百万吨死亡率减少1.9,下降42.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集中度低,组织结构不合理。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为926处,占总数的94.9%;年产量过百万吨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仅有龙煤集团、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和中煤龙化集团哈尔滨公司3家。

2.产业链短,经营效益差。煤炭生产企业大多以原煤输出为主,煤炭就地转化和深加工量少,产业链短、产品单一、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差。

3.回采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小煤矿开采方法落后,资源回收率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一些大型煤矿片面追求高产高效,采厚弃薄,成片甚至整层丢弃薄煤层,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4.生产基础差,安全欠账多。煤矿普遍存在投入不足和历史“欠账”,龙煤集团尚有没更换的淘汰设备,多数煤矿已进入深部开采,地质条件复杂,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5.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队伍不稳定。受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差等因素影响,在人才引进中处于劣势,导致专业技术人员短缺,职工队伍不稳定。企业技术人员不断流失,已影响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严重制约煤炭产业的发展。

6.矿区环境问题日益突显。煤炭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煤矿地表塌陷面积日益扩大,煤矸石堆积占地不断增加、部分矸石山发生自燃存在安全隐患,矿区瓦斯大量排放、粉尘浓度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严格安全执法,严厉“打非治违”,严防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思路。突出三个重点,建设完善三个体系,实现一个目标。即:突出煤矿瓦斯治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三个重点;建设和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控调度、抢险指挥救援三个体系;力争三年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实现煤矿安全发展。

(三)主要目标。

1.行业目标。

(1)煤炭产量:全省煤炭产量力争达到1.2亿吨。其中,国有煤矿7500万吨,地方煤矿4500万吨。

(2)结构调整:力争用2年至3年的时间,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930处以内;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办矿企业100个以内;企业年生产能力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在全省形成1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2个至3个年生产能力5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0%以上。全省形成以国有为主,股份制、民营企业并存的办矿格局。

(3)技术进步: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开采,全部取消淘汰设备。年生产120万吨及以上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60万吨至90万吨矿井平均达到85%,30万吨至45万吨矿井平均达到70%,30万吨以下矿井平均达到30%。提高技术进步贡献率,国有重点煤矿技术创新投资占年收入总额的3%,地方煤矿达到1%。

(4)标准化建设:国有重点煤矿达到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标准;地方煤矿均达到三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标准。其中,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矿井数量达到30%,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数量达到10%。

(5)职工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国有重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力争达到10%,地方煤矿达到5%。(6)环境治理与节能减排:全省煤矸石、洗矸、煤泥、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当年排放总量的85%;全省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5%。可燃固体废弃物作为矸石电厂燃料,灰渣、粉煤灰、电石渣等固体废弃物作为建材等原料使用,其中,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

2.安全目标。

(1)百万吨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1.6以下,其中,大型煤矿0.3以下,中型煤矿0.6以下,小型煤矿2以下。

(2)瓦斯治理:不断加大瓦斯抽采、系统改造、资金投入等方面力度。2010年年底前,国有重点煤矿的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地方煤矿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立瓦斯抽放系统。2012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3起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以下。2012年年底前,龙煤集团完成295项瓦斯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投入总资金53亿元,瓦斯抽采率由现在的42%提高到50%以上,瓦斯利用率由现在的23%提高到50%以上,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地方煤矿完成以通风系统改造和淘汰更新设备为重点的瓦斯治理重点工程,投入总资金24亿元,地方高瓦斯煤矿瓦斯抽采率达到22%,利用率达到31%。

(3)水害治理: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治理“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全省煤矿建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受水害威胁的煤矿全部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受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体系。

(4)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快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建设步伐。2010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2011年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力争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保障煤炭稳定供应。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主要为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牡丹江、佳木斯等6市,累计年产量超过8000万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发展模式,努力把黑龙江东部地区建设成为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国内知名区域,为黑龙江跨入经济强省行列奠定基础。通过有序安排新井建设,严格限制现有生产矿井低水平扩能改造,保障煤炭供应,实现规划目标。完成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136处,新增年生产能力约2680万吨,总投资近90亿元。其中,重点项目8处,新增年生产能力1600万吨,总投资约60亿元。

(二)统一规划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加大对煤炭资源的勘查投入,对煤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从源头上科学合理有序配置资源,做到资源有序勘探和开发。提高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资源占有率,发挥大集团大公司的能源保障作用,着力从整体上发展壮大国有煤炭企业,提高国有煤炭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加快结构调整。按照安全、节约、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采取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小煤矿全面实施联合改造,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强化产能调控,确保矿井数量、规模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积极推进龙煤集团、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哈尔滨公司等国有煤炭生产企业为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实现规模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和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四)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提升煤矿装备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要求,采用安全适用技术和保护设施,加快对现有煤矿实施安全技术改造,3年内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效提高煤矿井下安全保障能力。

(五)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构建瓦斯防治体系。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完成瓦斯地质图的绘制。全面推进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和“双百工程”建设。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以龙煤集团为重点,尽快完成煤层气产业化开发规划利用目标。以治理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强化“四位一体”防治措施,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六)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抵御水害能力。按照水害治理“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加大水害防治力度。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配齐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投放先进探放水设备和配备充足应急排水物资。着力落实除险加固措施,防范暴雨洪水、河流等外源水害威胁,预防井下老窑、采空区透水等内源水患事故。

(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加大煤矿安全基础和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安全基础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政府和企业共同增加投入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补齐安全“欠账”,避免出现新的“欠账”。

(八)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强化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照国家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职工经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深入开展“万名班组长”和“白国周管理法”等专题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九)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提高商品煤质量,提高煤矸石利用率和矸石堆场绿化率。加强矿井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提高矿井水达标排放率和复用率。加强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加快“三个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通过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明确落实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建立监督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督促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监控调度体系:通过更新充实企业监控设备等手段,建立完善省级监控调度平台,建立起省、市、县和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监控调度体系,充分发挥监控网络的预警作用,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出反应,提高指挥系统应急能力。建立和完善抢险指挥救援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建立起灵活有效、行动迅速、救援及时的煤炭矿山抢险救援体系,形成事前监管、事中监控和事后有效救援的监督救援机制,确保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实施及时有效的抢险救援,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依托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以及七台河分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鸡西分公司、黑龙江一五一煤矿4个省级矿山抢险救援基地,推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强化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源管理,完善煤炭资源保障体系。结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以及建设东部煤电化基地的战略布局,根据煤炭开发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完善资源管理、生产开发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进一步整顿规范资源开发秩序,严禁私采乱挖,实现合理有序开发。

(二)坚持科技进步,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制定我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引导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促进行业科技水平提高。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煤炭工业,促进煤炭技术变革。推进小煤矿积极采用新技术成果对现有矿井进行联合、改造,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制定优惠政策,实行“对口单招,定向培养,补贴学费”办法,吸引、留住和培养专业人才。聘请专家到煤炭城市开办各种层次的培训,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急需人才,尽快提升煤矿职工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加强对煤矿技术管理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建立面向全体职工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

(四)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确保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加快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以煤炭大集团为主体,以大型矿区为依托,实行煤炭生产、洗选加工、低热值燃料发电、煤矸石建材和煤焦化工产业等科学布局。积极开展煤电联营,促进煤电转化、煤焦化转化、煤化工转化三条产业链发展。同时加强煤层气的抽采,以及用于发电、民用等项目建设。

(五)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抓好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把煤矿建设项目、资源整合矿井纳入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行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政府推动、示范带动、监管促动的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岗位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强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引导煤矿开展瓦斯治理、兼并重组等工作,研究制定我省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相应优惠政策。加大对煤矿瓦斯治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安全管理“三个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提供资金保证,全面提升我省煤矿安全基础水平。同时,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煤炭企业向省外、国外发展,不断增强我省煤炭企业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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