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0〕4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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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4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七日







黑龙江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0-2012年)

为全面加强全省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10〕61号),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目标

通过3年建设,基本建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组织指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分工明确、多种力量协同联动”的应急救援格局,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明显提升,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明显增强。

(一)建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0年下半年,制定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2011年,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2012年,进行完善、巩固和提高,建成贴近实战、完整高效的全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完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2011年年底前,完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信息化系统为依托,覆盖全省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三)完善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体系。明确省、市、县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经费保障标准、渠道及年度投资额度。2011年年底前,全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信指挥、装备配备、物资、技术保障基本满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

二、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9月底前,省政府成立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应急救援协调制度,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各部门及相关警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2010年10月底前,各市地县政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本地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2.完善指挥体系。2010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总指挥部。2012年年底前,全面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任务集中接(处)警,公安、消防多警种同时响应,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有效调动和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体系。

3.构建通信平台。推动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平台建设。2010年年底前,依托公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立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中心。2011年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移动指挥中心,有线、无线、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和卫星通信网络建设任务。

(二)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推进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全省各市地、60%的县(市、区)完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2011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地全面完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农垦、森工系统和各企业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同步建设。

2.推进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2010年年底前,全省公安消防执勤中队全部完成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并形成实战能力;各市地全部建立消防特勤大(中)队,消防中队建立抢险救援班,形成覆盖全省的消防特勤队伍网络。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建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地震和建筑坍塌灭火救援专业队,其他市地2011年年底前逐步完成上述专业队建设任务,各地可根据需要组建水域灭火救援专业队。2011年年底前,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黑河、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各组建1支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核生化事故救援队。

3.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1年年底前,推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火灾危险大的企业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县级公安消防大、中队警力不足的,当地政府应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同时,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统一调度指挥。

(三)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制定完善预案。2010年年底前,依据本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修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危险化学品泄漏、地震和建筑坍塌、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完善战区协同作战预案,形成种类齐全、实战性强的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2.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并完善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相关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明确参加国家和省、市、县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四级响应机制,定期召开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提高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能力。201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等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为中心,辐射全省各市地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战区,实现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各行政区域、各战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互为增援、区域联动的应急救援响应和协同作战机制。

(四)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训练体系。

1.加强基地建设。按照实战实用、适应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设施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善省暨哈尔滨市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2011年年底前,各市地依托当地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完成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统一规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训练设施。

2.强化救援训练。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规划、大纲和年度培训计划,突出训练重点,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各级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要按专业、分批次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着力加强特勤队、专业救援队和灭火救援攻坚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专业化训练。各级公安机关要按预案、分类别、经常性地组织各类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提升协同作战、有效处置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五)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加快装备配备。2010年10月底前,按照“符合区域灾害事故特点、适应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需求、满足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需要”的原则,制定《黑龙江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2011年6月底前,全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器材装备配备基本达到标准;2011年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全省各地应建立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2.落实经费保障。2010年10月底前,组织修订《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黑龙江省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计划》。2010年年底前,各市地县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公安消防业务经费和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经费计划落实到位,并从2011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农垦、森工系统和各企业专职消防队按照现行事权、经费保障渠道筹措经费、建设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3.加强物资储备。2010年年底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大兴安岭地区依托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大(中)队,完成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物资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其他市完成公安消防队伍应急物资战勤保障库点建设;2011年年底前,全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信指挥、装备配备、物资、技术保障基本满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建立与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相结合,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管理制度,保证应急处置、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需要,形成“警地联供联保、储备科学适量、调动运输迅速、资源满足需求”的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

三、责任与考评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地及农垦、森工系统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认真制定规划,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加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二)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2010年年底前,制定考评验收细则,分别于2011年年底前和2012年11月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逐级组织年度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进行相应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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