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1〕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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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1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黑发〔20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省产业项目建设工作力度,积极发挥产业项目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全省各市(地)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全面提高市(地)产业项目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增强各市(地)抓好产业项目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考核办法坚持目标管理原则,明确产业项目建设的努力方向;坚持结果导向原则,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效;坚持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考核范围。

列入全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推进责任主体是各市(地)政府(行署)的项目。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其权重

项目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分为3类:总量指标、增量指标和验证指标。基础分100分,总量指标基础分50分、增量指标基础分50分,两部分得分相加为总得分。验证指标用于检查、验证考核指标的真实性,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具体是:

(一)总量指标(共5项,50分)。

1.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指标(18分):为各市(地)全部产业项目年度实际下达计划投资占本市(地)产业项目年度目标计划投资的比重。按照不低于各市(地)近3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比重的要求,确定市(地)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值占全省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比重,按此比重确定市(地)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目标值。

2.项目投资强度指标(8分):为各市(地)全部产业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本市(地)产业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指标(8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占本市(地)全部产业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4.项目开工率指标(8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中实际新开工项目个数占本市(地)全部产业项目总个数的比重。

5.项目竣工率指标(8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中实际竣工项目个数占本市(地)全部产业项目总个数的比重。

(二)增量指标(共2项,50分)。

1.投资完成率指标(20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本市(地)当年计划投资的比重。

2.投资完成增长率指标(30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相对于本市(地)上年产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增幅。

投资完成增长率指标考核基期为考核期的前一年,2011年为起始年。在2011年执行本考核办法时,无法计算投资完成增长率指标,基础总分调整为70分,折算成100分进行考核。

(三)验证指标(共2项)。

1.施工企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指标:施工企业为土建工程施工所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抵扣指标:企业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考核评价方法

(一)总量指标中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指标。与目标计划进行对比,相应进行加减分。得分=基础分+X1×(基础分/60)+X2×(基础分/80)+X3×(基础分/100)+……

其中:X1表示产业项目年度实际下达计划投资占产业项目年度目标计划投资的比重超出10个百分点以内(含10个百分点),X2表示超出10个至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减分时公式相同,方向相反。

(二)总量指标中其他四项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对比,相应进行加减分。得分=基础分+X1×(基础分/20)+X2×(基础分/40)+X3×(基础分/60)+……

其中:X1表示超出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内(含10个百分点),X2表示超出省平均水平10个至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减分时公式相同,方向相反。

(三)增量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或自身上年完成投资进行对比,相应进行加减分。得分=基础分+X1×(基础分/60)+X2×(基础分/80)+X3×(基础分/100)+……

其中:X1表示增幅10个百分点以内(含10个百分点),X2表示增幅10个至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减分时公式相同,方向相反。

对于年内没有开复工的项目,每个项目减0.33分。

五、奖惩措施

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各市(地)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4个档次。对达到优秀、良好、达标档次的市(地)政府(行署),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档次的市(地)一等奖;授予良好档次的市(地)二等奖;授予达标档次的市(地)三等奖,分等次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同时,将市(地)产业项目考核结果作为检验各市(地)政府(行署)领导能力和水平以及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对于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的市(地),对其政府(行署)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实行诫勉。

六、组织实施

省发改委负责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以及省十大重点产业推进组牵头部门,依据市(地)自报、统计检查、实地核查、重点抽查等情况,综合考虑市(地)产业项目推进机制落实、项目建成后利税、安排就业等情况,合理公平确定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奖惩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

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如出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直相关部门由于考核工作不力影响考核结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省发改委要认真总结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规范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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