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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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1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各级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2015年3月至4月)。各地、各部门组织本地、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各级政府网站要于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详见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24/content_9552.htm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4月至8月)。各地、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各市(地)、省政府各部门于8月1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省政府办公厅于8月31日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

(四)通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和实施

(一)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厅)要组织做好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全省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三)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国务院部门负责汇总报送,不列入地方同级政府报送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地方政府汇总报送。

(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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