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8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市上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孝德文化小镇〔2019〕8号地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1-09 07:15:23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市上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孝德文化小镇〔2019〕8号地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87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市上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孝德文化小镇〔2019〕8号地块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在大运河(绍兴市上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孝德文化小镇〔2019〕8号地块建设项目无异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明确地下遗存情况,确保避让重要文物遗存。

(二)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深化项目与大运河及周边文保单位的竖向场地分析和景观视廊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

(三)优化沿河景观设计,增加大运河文化元素,强化与当地传统建筑及景观风貌的联系;将沿运河景观、海塘景观、曹娥老坝底堰坝景观作为有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进一步优化整个区块的空间关系。

(四)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大运河水质和环境监测措施,并制定基于文物保护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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