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科财函〔2020〕73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04 22:25:5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0〕732号






天津港保税区暨空港经济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你园区报送的申请验收材料完成了初审,拟于2021年1月起开展技术核查工作,并对通过技术核查的园区进行验收评审。

请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技术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后的验收材料及整改内容说明。请园区所在省(市)生态环境、商务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园区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并参与验收工作。技术核查和验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勇华

电话:(010)65645390

传真:(010)656454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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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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