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101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03 01:25: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院:

为掌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评估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各地典型经验。我委委托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健康管理政策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动计划2019年和2020年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在继往评估工作(包括医院调查、医护人员调查、患者调查、典型案例征集)的基础上,结合医院信息系统,开展行动计划成效评估。具体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内容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健康管理政策学院另行通知。

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在既往137家全国评估样本医院、41家精神病医院和7家中医医院的基础上,新增29家肿瘤医院开展专题评估(见附件)。

(二)评估范畴。本次评估包含2019年和 2020年行动计划成效。

(三)评估时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其中现场调查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29日。

三、工作要求

(一)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 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94号)开展。

(二)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健康管理政策学院组建各省份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对专家组进行统一指导和培训,对现场调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专家组负责现场调查工作,组建各省份调查员队伍,对调查员队伍进行统一指导和培训。

(三)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相关医院,协助第三方评估专家组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结合实际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

(四)请各委属(管)医院积极配合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委和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完成评估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白媛媛、陆叶珍、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健康管理政策学院联系人:胡琳琳、刘美岑

联系电话:13661229049、13051290049 

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三方评估样本医院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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