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4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隆兴寺保护范围内三通御碑碑亭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12-22 03:58:11

国家文物局关于隆兴寺保护范围内三通御碑碑亭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44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隆兴寺三通御碑碑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0〕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隆兴寺保护范围内进行三通御碑碑亭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严格遵守“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剔补、更换表面风化、缺损但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原有砖石构件;应验算拟建碑亭的荷载和台明承载力,确保结构安全、稳定。

(二)进一步调整完善设计方案。提高御碑上方净高,不应小于1米;平面应改为四柱,并适当加大柱径;外观形式应尽量简化。

(三)细化文物本体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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