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浏览量:          时间:2020-12-08 01:35:00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jackpotjoy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law/95272.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医疗, 物资, 实施, 出口, 商品, 检验,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124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