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认证函〔2020〕149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13 00:48:58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监认证函〔20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宣传和推动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按照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

2020年9月21日-27日,集中开展以“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为主题的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

(二)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9月21日在北京举办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发布最新年度《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报告》,交流推广各地运用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的成果与经验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策划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系列活动,深入产地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有机产品进农户、商超、社区,促进有机产品产供销对接,组织有机产品知识讲解、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面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方开展广泛宣传。相关宣传海报和视频等材料,请在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下载。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有机产品认证守护绿水青山、共享绿色生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有机产品认证的作用,准确解读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报道,传播有机认证相关知识;以消费者为关注点,创新宣传理念和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各认证机构应当主动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并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活动总结及音像资料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联系人:郑林莹、陈恩成

电话:010-82262690、8226270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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