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51-2006)建设部公告第513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2-24 05:4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51-2006,自 2007年 5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1.0.4、3.1.6、  3.3.12、3.3.18、3.5.4、4.2.1、4.2.3、4.2.4、4.2.5、4.3.10、4.3.11、4.3.13、4.3.12、4.3.15、4.4.2、4.4.3、4.4.5、5.1.2、5.2.2、5.3.2、5.4.4、5.6.4、6.1.7、6.2.4、6.2.5、6.3.1、 6.3.2、6.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51-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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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城镇, 燃气设施, 运行, 维护, 抢修, 安全, 技术规程, CJ51, 2006, 建设部公告, 第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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