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贸函〔2020〕159号《海关总署关于准予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10 02:11:46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署贸函〔2020〕159号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沈阳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我署。经审核,同意锦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规划面积变更为30749.8平方米。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做好运营管理,切实发挥保税物流中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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