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政研函〔2020〕54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十大最美农村路”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4-25 00:27:5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十大最美农村路”评选活动的通知








交办政研函〔2020〕543号







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在2019年“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活动成果基础上,组织开展2019年度“十大最美农村路” 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出台的《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部署要求,聚焦农村公路“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发展目标,强化“质量过硬、路通民富、出行便利、绿化优美、路域和谐”导向,以“我家门口那条路”主题活动为依托,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决胜全面小康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公路局

承办单位:人民交通出版传媒管理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中国公路》杂志社

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三、评选时间

2020年4月20日开始至2020年6月20日结束。

四、评选标准及范围

(一)评选标准。

参选路线需满足“美丽农村路”基本内涵:一是自身建设需达到路域生态优良,主体工程优质,沿线设施完善,乡土特色突出,管护机制健全、创新的标准;二是服务发展需达到促进乡风文脉延续显著,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明显,增强沿线群众获得感突出的要求。“美丽农村路”包含不同主题形式,如:路域环境生态美,附属设施服务美,乡风乡情展现美,制度模式高效美,助推产业成效美等。

(二)评选范围。

入围“@我家门口那条路”微博2019年月度评选TOP10的路线具有参选资格(名单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申报。5月20日前,入选路线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对照基础情况自评表开展路线自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基础申报材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路线作为推荐对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式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表、基础情况自评表、经验做法及证明材料(包括文字、数据、图片等)、承诺书等。上述材料需由县级人民政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确认。逾期未提供材料者,视作放弃评选资格。

(二)网络评选。5月21日至6月10日,参评路线通过“@中国交通”官方微博进行网络投票,按提名微博的转、评、赞总数统计票数并进行排名。

(三)专家评审。6月中旬,组织专家围绕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建工作组,对符合要求的入选路线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6月15日前报部。

(四)结果公示。根据网络评选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分确定最终排名,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比重为6:4。有关评选结果在交通运输部政务新媒体发布,并择机举办 “我家门口那条路”总结发布活动。

六、评选要求

申报路线需结合“美丽农村路”内涵及“最美农村路”主题提交申报材料,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质量安全基础牢固。全线为等级公路,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无危桥、漫水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二)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以及村级议事机制完善,人员完备,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县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三)公路养护措施到位。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为优或良。

(四)具备绿色发展意识。路线建设至运营期间未对环境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未引发环境保护事故或事件;路域环境常年保持整洁,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未对原有优质乡土景观产生破坏。

(五)路线自身特色突出。在扶贫脱贫、产业发展、乡风改善、机制创新、生态和谐、文化凸显等特色方面示范作用显著,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对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突出贡献。

(六)路线运营安全可靠。未发生因公路基础设施不完善而导致的重大及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十大最美农村路”评选活动对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负责同志,健全工作机制,提供工作保障。

(二)创新手段,广泛发动。要充分运用报刊台网等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做好评选的组织发动工作,把评选活动作为宣传展示本地“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

(三)依法合规,扩大影响。要秉承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严格遵守评选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推选活动的权威性,提升行业先进典型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联系人:部政策研究室苏田田,电话:010-65293460;部公路局孙国超,电话010-6529276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点击下载

1.2019年度“十大最美农村路”参评路线

2.2019年度“十大最美农村路”评选申报材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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