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8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张家口旅游铁路一期工程张家口至张北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3-10 15:35:05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张家口旅游铁路一期工程张家口至张北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8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张家口旅游铁路一期工程张家口至张北段穿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的请示》(冀文物字〔2020〕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张家口旅游铁路一期工程张家口至张北段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优化隧道洞口设计,力求与长城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

(二)补充长城结构安全性评估,并制订必要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细化施工及运营期间的减振措施、监测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确保长城本体安全。

(三)补充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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