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7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深能太仆寺旗40万千瓦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3-04 08:07:04

国家文物局关于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深能太仆寺旗40万千瓦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深能太仆寺旗4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穿越金界壕遗址的请示》(内文物字〔2019〕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金界壕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深能太仆寺旗40万千瓦风力发电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调整铁塔选址,将设计位于马蹄沟城堡保护范围内的铁塔移出保护范围。

(二)细化方案设计,补充塔架设计图纸,准确标注塔架位置及穿越金界壕遗址处网线的垂直高度,确保遗址保护展示所需安全空间。

(三)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对金界壕遗址本体及其环境不必要的扰动,施工道路应严格避让遗址保护范围。补充施工期间遗址本体临时性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竣工后的环境修复措施。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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