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科教专项便函〔2020〕1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组织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5 01:22:04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组织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






国卫科教专项便函〔2020〕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20〕1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推荐与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对促进科学发展、探索自然规律和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核心部件的研制。 

二、项目推荐原则

此次推荐只面向直接费用需求在1000万元/项以上(含1000万元/项)的项目。请各单位严格把关,按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办法》(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nsfc.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的有关要求推荐项目,保证推荐项目质量。我司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总数不超过2项。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选择“部门推荐”。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内容一致。    

2. 请申请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认真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3. 有关申请限项要求请按照《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4. 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后,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纸质申请书提交我司。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于3月20日17时前送达我司重大专项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宁若彤     电  话:010-6879186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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