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20-06-17 02:13:20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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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11号,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标志, 技术要求,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