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5〕46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5-08-05 03:39:3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通告


会协〔2015〕46号                     2015-8-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完成《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编制工作,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备注

1.综合评价得分=业务收入指标得分 +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

(1)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该事务所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业务收入中位数的自然对数)]/修正系数

(2)事务所业务收入=该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与该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5%

(3)修正系数=前百家候选事务所中业务收入最高者的业务收入得分(修正前)/1000

(4)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其他指标得分,满分均为1000分

(5)处罚和惩戒指标应减分值=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2.事务所业务收入指标是指,事务所每年上报中注协的、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以及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

3.综合评价其他指标是指,综合评价表中除了业务收入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以外的指标。包括:基本情况、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国际业务、信息技术、党群共建、社会责任、受奖励情况等。

4.处罚和惩戒指标是指,2013和2014年度,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5.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数据。

6.人均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数量。

7.师均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

2.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8月3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完成《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编制工作,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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