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函〔2009〕69号 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9-12-03 02:54:58

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建村函〔2009〕6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建村函〔2019〕20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刘李峰、顾宇新

电话:010-58933318、010-58933122

传真:010-58933123(自动)

邮箱:[email protecte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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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建村函〔2009〕69号, 农村危险房屋, 鉴定技术, 导则, 试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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