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附图解】(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7-03-28 00:33:5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全文废止】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9月29日

 

 

 

【全文废止: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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