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运明电〔2018〕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22 22:51:2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明电〔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总工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名额分配

各级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下同)、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在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春运期间的客运规模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各省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要求

(一)被推荐对象应为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的服务班组、运输车队、交警大中队、12328电话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小组等集体或其成员,以及旅客广泛认可的以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命名的运输服务品牌、服务载体及其成员。

(二)坚持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开展评选工作。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85%;低于85%的,将对该省份总名额予以核减。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统筹工作,积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做好本区域的名额分配、汇总上报等工作,推荐名单既要涵盖“情满旅途”活动各相关部门,又要兼顾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不同运输方式。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按照本省份统筹分配的名额,认真做好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组织评选和推荐审核工作,并在推荐审核表“省级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四)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部门报送的推荐审核表报进行汇总。海事系统报送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三、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总结和交流运输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开展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运输服务品牌评选工作。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次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按照“事迹突出、做法有创新、经验可推广”的要求,推荐2至4个运输服务品牌(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参加评选,并报送品牌事迹材料,每个品牌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4月13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审核表和运输服务品牌事迹材料一并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联系人:运输服务司 陈宝丰,

电话:010-65292990,传真:010-6529326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邮编:100736;

中华全国总工会联系人:海员建设工会 王萌,

电话:010-68591466,传真:010-68591443。




附件:

1.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2.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核表

3. 2018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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