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8〕35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06 03:54:52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旅办发〔201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8〕19号)要求,为确保春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送相关工作安排

(一)2月15日至2月21日,报送各类旅游新闻和旅游服务信息

根据假日旅游统计工作安排,请参加春节假日旅游统计报送的重点旅游城市(北京、天津、长春、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厦门、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和景区(长白山、曲阜三孔、博鳌、玉龙雪山)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当地假日旅游情况,将本地区市场情况、市场热点、有特色的节庆活动、新的旅游项目等旅游信息,于2月15日至2月21日每天15时前,填报到“旅假日综3表”——“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中,通过网络报送国家旅游局。

(二)2月5日前核报“旅假日综1表”

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的19个重点城市和4个重点旅游景区,需在春节前核报“旅假日综1表”,请于2月5日前将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以传真方式(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国家旅游局,并附签发人、负责人和填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2月22日报送“旅假日综5表”和“旅假日综6表”

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包括纳入国庆假日旅游统计报送的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宁波、黄山、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安、贵阳、遵义、西安、延安、银川等其他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2月22日9时前将“旅假日综5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传真形式报送国家旅游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发委、旅游局于2月22日12时将“旅假日综6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传真形式报送国家旅游局。

二、统计报送模拟测试时间安排

为保障春节假日旅游统计系统顺利运行,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8年2月6日,组织纳入本次统计报送范围的19个重点旅游城市和4个旅游景区进行模拟测试。请参加测试的城市和景区于2月6日13时至15时,登陆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ww.cnta.gov.cn)——“办事大厅”栏目——“假日旅游统计系统”(进入密码与2017年春节相同),将反映当天旅游市场的信息在“旅假日综3表”——“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进行填报提交。

三、其他工作事项

各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在春节假日期间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为保证假日旅游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城市和重点景区应指定统计联系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请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联系人员名单,并于2月5日前填写“2018年春节假日旅游统计联系人员信息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杨素珍、戴慧慧,联系电话:010-85166029、85166153,传真:010-8516605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8年春 节假日旅 游统计联 系人员信 息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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