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4〕135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5-26 0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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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国务院出台《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13号)。为继续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依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1〕126号),现启动2024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广电行业“二三四”工作定位,一体统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两大业务,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升级,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聚焦“推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升级、引领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探索研究总结新技术、新方法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程建设实际应用成果(立项参考选题目录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情况,认真研究论证,确保申报标准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2.申报项目应对现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发挥完善、补充、提升作用。

3.申报项目应经过充分的沟通协调,避免与已发布和制定中标准交叉重叠。

4.牵头起草单位应充分做好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申报的标准正式通过评审立项后,牵头起草单位原则应在一年内完成标准送审工作。

四、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辖区、所属或会员单位等通过广电总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建议申报系统(总局官网网址:http://gcbz.pingshen.nrta.gov.cn)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前年度已入库未立项项目修订完善后也可一并申报)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

规划财务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对于评审通过后的制修订项目提供一定的编制经费支持。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以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标准,规划财务司将推荐申报相关标准科学技术进步奖项。




附件:

1.立项参考选题目录

2.申报项目汇总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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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电办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办公厅, 征集, 2024年度, 广播电视, 网络视听, 工程建设, 行业标准, 制修订, 项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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