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司函办〔2017〕10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暂定名)》编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3-28 01:03:16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暂定名)》编制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7〕1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涉煤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有关煤炭科研和设计院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提升灾害治理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暂定名)》(以下简称《细则》)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细则》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杨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编制工作专家组和编制办公室,专家组组长由辽宁大学校长潘一山担任,编制办公室设在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见附件。

《细则》编审工作委托煤矿重大动力灾害防控协同创新中心承担。

二、编制原则


(一)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从防治技术和防治管理两方面进行细化、解释说明,提高防冲击地压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二)坚持源头治理。依据开采规模、灾害严重程度、开采技术等条件,对于有冲击危险的矿井,明确产业技术政策、标准,限制产能并划出开采区域红线。

(三)坚持超前治理。坚持优化开采设计、区域治理先行、局部解危补充的原则,充分考虑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通风系统、防冲设施(设备)等方面,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采掘布局提出要求。

(四)坚持科技进步。充分吸收和借鉴行业领域在防治冲击地压方面的成功经验、有效措施,促进近年来科技攻关成果的转化,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

(五)坚持开门立法。在进行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煤矿企业、科研院所、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紧密结合现场实际,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冲击地压灾害防治技术、管理、监管监察等工作,以及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冲击地压方面遇到的问题等,提出《细则》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底前将电子版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细则》编制办公室(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二)《细则》编制工作组将组织开展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题调研,重点摸清全国冲击地压矿井数量、分布、开采深度、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预测防治技术装备、防冲机构与组织管理等情况。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罗浩,010-6446413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细则》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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