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3-18 02:59:1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号

 

 



2012年6月,我委印发施行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等5个事项实施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提高自愿减排交易的公正性,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暂行办法》施行中也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委正在组织修订《暂行办法》。即日起,我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此次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不影响已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参与交易。已向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备案申请、但尚未备案的事项,我委将登记在册,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后,依据新办法优先办理。

 



附件:尚未备 案的申请事 项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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