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基妇发〔2002〕30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07 03:12:19

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卫基妇发〔2002〕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产前诊断技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我部制定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3日以33号部长令形式发布。为了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7个相关配套文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点击下列链接查看详文)

l、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2、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3、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4、遗传咨询技术规范

5、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

6、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7、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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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卫基妇发, 卫生部, 产前, 诊断, 技术, 管理办法, 配套文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