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财函〔2021〕260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1 03:17:33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财函〔2021〕260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525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了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查评估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园区自命名以来,持续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工业体系不断优化,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园区通过重点项目建设,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示范效应显著增强。7家园区全部通过复查评估(评估结果见附件)。

二、复查评估结果等级为“中等”的园区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力度,针对复查时指出的问题,科学制定提升方案,切实完成工作任务,并将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年度评价报告。

请各园区认真研究,进一步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名 次 园区名称 评估等级
1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良好
2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良好
3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良好
4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良好
5 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 良好
6 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 良好
7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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