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食药监办械管〔2016〕4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廉政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02 02:55:54

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廉政意见的通知


豫食药监办械管〔2016〕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为加强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等活动中廉政工作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全省系统实际情况,对现场核查的廉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现场核查组组长对廉政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核查期间对现场核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进行廉政教育,制止不廉洁行为;应在首次会议上宣读由派出单位制定的现场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并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背书。

二、现场核查工作开始前,现场核查组全体成员要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见附件1)。

三、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请被检查单位填写《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廉政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

四、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好本意见。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及时报告派出单位。



附件1-2.doc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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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食药监办械管, 河南省, 第二类, 医疗器械, 注册, 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 廉政,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