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07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鄂王城城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11-03 23:56:04

国家文物局关于鄂王城城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077号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鄂王城城址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鄂文旅文〔2021〕1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鄂王城城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大冶段)。

一、请你厅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项目拟实施区域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明确拟施工区域地下文物分布情况,河流治理方案应根据考古工作结果进一步优化。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现有河道疏浚不宜拓宽,堤防和护岸完成效果应与遗址景观风貌相协调;同时,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厅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四、请你厅督促大冶市人民政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尽快编制、报送鄂王城城址保护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利用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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