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发〔2016〕13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和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7-13 22:03:19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和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


民办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经民政部、财政部研究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福利彩票资金构成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乐透数字型彩票

(一)双色球、七乐彩游戏。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1%调整为0.8%,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和代销者销售费用比例由14%调整为12.2%。

(二)快速开奖游戏(销售周期短于一天的乐透数字型游戏)。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1%调整为0.2%,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和代销者销售费用比例由现行的比例调整为12.8%。

(三)其他乐透数字型游戏,包括3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销售的其他游戏、区域联销游戏。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1%调整为0.2%,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和代销者销售费用比例由现行的比例调整为12.8%。

广东省36选7游戏“好彩1”玩法发行机构业务费、销售机构业务费和代销者销售费用比例由2013年的1%、11%分别调整为0.2%、11.8%。

二、即开型彩票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仍为2%,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和代销者销售费用比例仍为13%。

三、视频型彩票

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6%下调为5%,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和代销者销售费用比例由9%下调至8%。

四、基诺型彩票

(一)“快乐8”游戏和上海市销售的基诺游戏。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1%调整为0.2%,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和代销者销售费用比例由14%调整为12.8%。

(二)开乐彩游戏。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2.5%(厅外销售)和2%(厅内销售)统一下调为1.3%,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和代销者销售费用比例由12.5%(厅外销售)和13%(厅内销售)统一下调为11.7%。

请你们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做好相关技术准备,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公益金、发行机构业务费和销售机构业务费。调整比例的具体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汇算清缴资金。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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