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人教函〔2021〕2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26 23:47:5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交办人教函〔202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地方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中编办发〔2020〕101号)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部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以下简称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自查、立行立改、依法依规的原则,对部机关司局、部属单位以部名义或自身名义印发的部门规章和各类文件、委托第三方(行业协会等)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有条条干预机构编制问题的,要立行立改,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依法依规处理,及时消除影响,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自查范围及内容

(一)自查范围。目前仍适用的交通运输部或部机关司局、部属单位印发的部门规章和各类文件、委托第三方(行业协会等)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意见、办法、规定、标准、细则、通知、通报、方案、评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涉及我部的内容一并纳入自查范围。

(二)自查内容。1.要求地方或下级部门对口设置或独立设置机构(内设机构)、加挂牌子、调整职责和规格、设置领导职务。2.对地方或下级部门提出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及要求。3.将机构编制情况作为安排项目、分配资金的必要条件或优先条件。4.对地方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或要求整改。5.将机构编制情况作为评比表彰的资格条件。6.将地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估表彰,赋予分值并打分。7.以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机构编制问题。8.其他涉及干预地方机构编制的内容。

三、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22日)。

1.部机关司局、部属单位梳理本司局(单位)目前仍适用的部门规章和各类文件、委托第三方(行业协会等)开展的评比工作,列出文件清单,对照自查要求,全面细致清查,逐个甄别有无条条干预机构编制情况,填写《条条干预问题自查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表》(附件1)。部议事协调机构印发的文件由承担工作的司局(单位)核查。

2.部属单位在自查同时,发现部机关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部门规章和各类文件存在条条干预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填写《条条干预问题情况调查表》(附件2)。

3.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部机关司局、部属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印发的部门规章、各类文件以及开展的相关工作存在条条干预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填写《条条干预问题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二)报送情况(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5日)。

部机关司局、部属单位、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将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书面报送部人事教育司。

(三)研究审核(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15日)。

部人事教育司对部机关司局、部属单位、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情况进行审核、梳理、汇总,按程序上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整改落实(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31日)。

部机关司局、部属单位对存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情况的部门规章和各类文件,通过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等方式按期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是中央编委明确的重要任务,也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等法规规定,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切实自查自纠。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是对各单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效的一次政治检验。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事不避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中央编办通报的典型案例(附件3),从严从紧从细做好对照检查,认真分析研判,确保各个环节的真实、准确、完整,坚决做到不缺项、不遗漏。

(三)认真整改,严格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就是机会”的思想认识,以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按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要求,加大整改工作力度,集中力量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展现担当作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蔡筠,联系电话:010-65293042(兼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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