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4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5-07 23:47:24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文物革函〔2021〕41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保护规划。

二、该保护规划尚需以下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一)深化价值评估。系统梳理会址作为革命文物的历史价值评估,突出“红船精神”是中国革命精神之源的时代价值,突出会址是“红船精神 ”重要载体的象征意义。

(二)完善现状评估。补充文物建筑的残损和结构安全评估,补充湖心岛文物建筑的展陈现状评估。

(三)优化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校核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容积率规定,补充论证容积率不大于“0.01”的可操作性。完善湖心岛与会景园之间景观视廊的管控要求和整治措施。

(四)明确文物保护工程的范畴。滨水公园环境整治工程和南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不应列入文物保护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应加强与园林绿化、水务部门的协调。

(五)完善展示利用规划。在深化展示利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完善文物建筑的展陈内容和游线设计。健全纪念日、节假日期间对湖心岛游客流量管控和安全预警措施。

(六)细化安防、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依据和内容。补充在研究专项规划中的南湖及周边区域历史文化景观研究。

(七)规范文本表述和图纸标注。应采用现行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18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作为规划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将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保护规划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规划所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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