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督办函〔2021〕2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发现的典型工作案例〉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4-29 23:45:30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发现的典型工作案例〉的函》






国教督办函〔2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取天津、吉林、浙江、江西、云南、宁夏6个省份,组织开展了实地督查。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确定“天津市以改革促创新,全面建设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标杆”等8项工作案例为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发现的典型工作案例。现参照国务院大督查相关做法,将案例印发各地,请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发现的典型工作案例(共8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职责评价实地督查发现的典 型工作案例(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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