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6-04-27 03:58: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我局决定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一、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

三、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四、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五、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收取费用。

六、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仍按商标法相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间一个月以内。

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10-63219729

特此公告。
 

 


商标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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