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1〕149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遵义会议纪念馆“1935年遵义会议会议室的挂钟”等4件/套一级文物复制方案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23 01:11:03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遵义会议纪念馆“1935年遵义会议会议室的挂钟”等4件/套一级文物复制方案意见的函







办革函〔2021〕149号







遵义会议纪念馆:

你馆《遵义会议纪念馆关于申请开展文物复制工作的请示》(遵会纪呈〔202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开展“1935年遵义会议会议室的挂钟”(总登记号:550319)等4件/套一级文物复制工作,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尽可能选择与文物原件相同质地的原材料进行复制, 以确保复制品的外观质感等和原文物保持一致。

二、复制完成后,请组织专家对复制件与原件进行比对验收,并及时将复制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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