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科教发〔2021〕17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科研建设优秀成果推荐展示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9 03:04:56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科研建设优秀成果推荐展示活动的通知








办科教发〔2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中国旅游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文化和旅游研究工作创新发展,宣传推介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促进研究院所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科研建设优秀成果推荐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及要求

此次推荐项目为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研究院所组织开展并完成的科研建设成果,分为以下两类:

(一)优秀科研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积极推进作用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已出版的专著、编著,公开发表的论文,被采纳的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等。第一作者为研究院所正式人员,完成时间为2016年1月以后。

(二)优秀科研实践案例:具有突出的示范性、创新性、代表性,在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应用推广价值的科研实践活动。具体包括文化和旅游领域学术论坛及会议、资源普查、规划编制、文艺评论策划组织、档案资料挖掘利用、专业培训等。科研实践活动由研究院所组织或承担,完成时间为2016年1月以后。

二、推荐名额

每省(区、市)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不超过4项、优秀科研实践案例不超过2项。同一单位的项目总数不超过4项,鼓励关注和推荐地市级及以下研究院所的特色成果。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和中国旅游研究院每单位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不超过2项、优秀科研实践案例不超过1项。

三、推荐程序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填写推荐表(附件1),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审核遴选,并进行公示。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推荐材料、公示情况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和中国旅游研究院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遴选并进行公示,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材料、公示情况直接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

四、成果评选及展示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根据推荐条件,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选,按照程序确定优秀成果后公布名单。

(二)优秀成果将汇编成册,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成果”专栏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并委托相关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

纸质版:推荐表、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公示情况原件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为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电子版:推荐表、推荐项目汇总表为可编辑文档。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达昱岐、臧志成010-59881630、59882109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10002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省或单位科研建设优秀成果推荐材料”)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








附件:

1.优秀科研成果和科研实践案例推荐表

2.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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