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发〔2020〕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12-20 10:32:39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卫医发〔2020〕2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12月6日发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3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1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 医政医管局  高嗣法、马旭东

传真: 010-6879206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三级医 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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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卫医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级医院, 评审, 标准, 2020年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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