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调查办发〔2020〕10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等3个技术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16 20:42:05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等3个技术规定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

为确保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有关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数据、湿地数据、耕地种植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湿地数据比对核查技术规定》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并委托相关单位据此开展比对核查和分析工作,现予以印发,请在相关专项比对核查和分析工作中执行。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河道耕 地和湖区耕地套合统计技术规定

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湿地数 据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数据比对核查技术规定

3.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 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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