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信息〔2020〕46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16 21:40:36

水利部关于开展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水信息〔2020〕4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安全、实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和“大力推进智慧水利”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水利的指导意见和智慧水利总体方案的通知》(水信息〔2019〕220号),水利部决定开展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治水思路和网络强国战略,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安全、实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按照“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和《智慧水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智慧水利优秀应用案例和典型解决方案评选结果,围绕水利业务中的难点和痛点,在重点领域、流域、区域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推进智慧水利率先突破,示范引领全国智慧水利又好又快发展,驱动和支撑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要针对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过程中的突出短板和监管难题,紧扣先行先试单位水利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深入分析业务现状、问题,实化细化业务目标、功能需求、数据需求,找准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

2.融合创新。要推进前沿技术在水利行业创新应用,强化物联网、视频、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探索和试验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水利管理、服务、决策工作更加精细、优质、智能。

3.整合共享。要充分依托在建、拟建水利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先行先试,加强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业务应用的整合集约与成果复用,加快推进全面互联、充分共享和大数据应用,促进业务流程优化和工作模式创新。

4.总结推广。要在先行先试过程中不断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炼成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应用成果,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提升水利网信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按照《智慧水利总体方案》确定的总体架构以及透彻感知、全面互联、深度挖掘、智能应用和泛在服务等方面要求,充分结合智慧水利优秀应用案例和典型解决方案,依托在建、拟建水利工程和网信项目,在不同流域和区域、不同业务和技术领域开展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加强物联网、视频、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在促进业务协同、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探索智慧水利发展成功路径,完成先行先试任务,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应用的成果,以点带面,引领和带动全国智慧水利快速健康发展。

二、单位选取

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单位选取原则是:

1.流域区域主要考虑单位基础条件、积极性、智慧水利优秀应用案例和典型解决方案评选结果以及代表性。

2.业务领域主要考虑问题导向和需求迫切,围绕水利业务需求分析梳理出的十大业务现状、问题、需求及重点、难点和亮点,涉及水灾害、水资源、水工程、水监督、水政务等业务领域,重点从典型案例和解决方案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任务。

3.技术领域主要遵循智慧水利总体框架和技术路线,重点考虑物联网、视频、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水利业务的融合应用。

按照上述原则,选择在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3个流域管理机构,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省级水利部门,深圳市、宁波市、苏州市3个市级水利部门,开展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具体任务及业务领域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1.编制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按照《智慧水利总体方案》要求,先行先试单位针对具体任务编制《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技术方案、进度计划、主要成果、保障措施等,报水利部网信办评审后作为各单位实施先行先试工作的依据。

2.开展先行先试任务实施。先行先试单位依托在建、拟建信息化项目和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水利部加强指导、支持、督促,及时跟踪先行先试进展,组织阶段检查等工作。

3.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总结和成果推广。先行先试任务完成后,水利部组织开展任务验收、工作总结及先行先试成果(方案、模式、方法、产品、技术等)和经验的推广应用。

四、组织分工


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由水利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先行先试单位具体实施。

水利部:网信办具体负责先行先试工作的组织,制定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组织先行先试实施方案评审,统筹指导实施工作;业务司局具体负责本业务领域先行先试的业务指导工作。

先行先试单位:负责编制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先行先试的技术、方法、产品等成果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经验,接受上级水利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专家组:由相关业务专家和信息化技术专家组成,对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对先行先试成果进行技术评估。

五、进度计划


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先行先试工作启动。2020年2-3月,确定先行先试单位,印发先行先试工作通知,成立专家组和工作组。

2.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编制。2020年3-4月,2020年4月15日前,先行先试单位按照编制大纲(见附件2)组织编写完成本单位《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连同先行先试工作总体负责人、联系人及每项任务的负责人、联系人等信息一并报送水利部网信办。

3.先行先试方案实施。2020年4月-2021年12月,先行先试单位按照评审后的实施方案开展先行先试任务实施工作。水利部将及时跟进,动态了解实施进展,同时加强技术、业务指导和关键环节把关。

4.先行先试工作检查与总结。水利部将于2020年底至2021年上半年进行中期检查,2021年12月底前进行先行先试任务验收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为实现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目标,要注重统筹协调、紧扣业务需求、强化技术创新、深化资源整合、促进共享协同、健全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先行先试工作由水利部统筹协调,并沿用水利业务需求分析工作建立的“网信部门统筹、业务部门指导、专家技术咨询”的工作机制。各先行先试单位要将本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推进,流域管理机构纳入部督办事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及技术支撑部门,落实责任与分工,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

2.资源整合。先行先试工作要按照《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水信息〔2015〕169号)和《水利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水信息〔2020〕26号)要求,全面规划水利信息化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利信息化资源的统筹管理、优化配置、集约利用,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水利信息化的投资效益和综合应用水平。

3.强化保障。先行先试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先行先试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依托在建或拟建项目开展先行先试工作,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探索智慧水利建设与运行的长效资金、人才保障和持续发挥作用等机制。水利部将为先行先试单位授牌,并在后续技术交流、业务培训、人才培养、成果推广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总结提炼。先行先试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水利部将加强对先行先试工作的指导,对于先行先试探索出来的技术、方法、产品以及体制机制,将及时提炼形成可供复制借鉴的成果并推广应用。在水利部门户网站开设先行先试工作专栏,定期发布工作进展和成效成果,讲好智慧水利故事,回应行业内外关切,引导智慧水利加快发展、不断取得实效。

联系人:王位鑫/黄藏青

电话:010-63202525/2419,18612003764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先行先试任务及业务领域一览表

2:XX流域(省、市)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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