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0-03-10 11:48:24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作出全面部署。为切实把《通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地方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协调组织、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好《通知》确定的八个方面关心关爱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资金保障到位。

二、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报批以省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贯彻落实《通知》的政策文件或方案,做好与本地区已有政策措施的衔接。要重点推动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工作补助标准,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到位。要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特别是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三、解决好农村社区工作者保障待遇。


农村社区工作者保障待遇是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同本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保障农村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社区防控经费等方面的资金来源渠道。要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现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统一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措施,统筹改善工作防护条件。要科学测算农村社区防控工作经费,推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安排奖补资金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通知》落实宣传督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广泛宣传《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及时发现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总结经验、整理事迹、大力宣传报道,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继续发扬不怕吃苦、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精神,当好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排头兵。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督导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下加强《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通知》有效落实落地。

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贯彻落实《通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民政部。







 

民政部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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