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考函〔2019〕319号《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潜水员等3个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1-16 00:59:17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印发潜水员等3个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试行)的通知





职考函〔2019〕319号





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审定的潜水员、水上救生员、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等3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我中心组织制定了相应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条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鉴定站复核工作

请鉴定职业范围包括上述3个职业(工种)的鉴定站填报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复核表(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复核工作,并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复核意见反馈我中心。我中心将对复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加强首次复核不合格鉴定站整改工作


对首次复核不合格的鉴定站,暂停其相应职业的鉴定工作、立即整改,2020年5月29日前完成二次复核工作。二次复核仍未通过或未报送复核表的鉴定站,将按程序核减其鉴定职业范围或移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目录》。

三、严格新建鉴定站审核工作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资格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条件做好新建鉴定站审核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卫婧茹,电话:010-65299035。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复核表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

1: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复核表

2:潜水员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

3:水上救生员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

4: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

5:交通运输行业新建鉴定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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