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9-06 01:08:2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指导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相关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栏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白生蕾、王斐

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孟庆彬

电话:010-59957680

传真:010-5995768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高血 压、糖尿病分级诊 疗重点任务

2.高血 压分级诊 疗服务技术方案

3.糖 尿病分级诊 疗服务技术方案

4.高血 压分级诊 疗服务中医技术方案


5.糖 尿病分级诊 疗服务中医技术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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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卫办医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办公室, 高血压, 糖尿病, 分级, 诊疗, 试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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