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法发〔2019〕140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19年度海关总署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29 02:01:21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19年度海关总署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署法发〔2019〕140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效落实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任务,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升法规制度供给质量,推动构建科学完备、管用适用的海关法律规范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总署制定了《2019年度海关总署立法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统领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结合海关工作实际,着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要坚持立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规范,保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海关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加快推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用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发展。

二、提高立法质量

要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配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关检业务深度融合,统筹推进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以及海关工作全局的重大立法项目,立改废释并举,质量效率并重,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适时转化为法规制度规范,以高质量制度供给保障和促进跨境贸易的高质量发展。要把握和处理好立法稳定性与改革渐进性、立法程序复杂性与改革任务紧迫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业务改革尚未全面实施或者虽已实施但对改革成效缺乏实践检验的情况下,不宜通过立法方式对改革事项予以固化,待改革事项成熟、稳定后,再启动立法程序固化改革成果。

三、完善立法机制

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立法公众参与。健全海关立法与执法一线、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征集一线关员、进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社会各界的制度需求和利益诉求。要进一步加强海关立法论坛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打通顶层设计联系基层实践的“最后一公里”,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使关情民意得以充分表达。要把海关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做好新规解读和政策宣讲。要深入开展立法后评估,进一步加强对法律规范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和动态评估,建立起及时发现问题、收集情况、研究处置和反馈意见的工作机制,形成立法与执法的良性互动和闭合循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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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署法发, 2019年度, 海关总署, 立法,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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