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办政法字〔2017〕29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总结推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18 22:34:45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总结推动工作的通知







国统办政法字〔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决策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有力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因地制宜开展了不同层级的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践,有力提升了统计机构独立性、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探索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的有效形式,从制度上进一步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了解本地区近年来不同层级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情况。各省级统计局要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情况以及通过印发通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本地区近年来是否开展了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包括:省级统计局对市级、县级统计局实施垂直管理;市级统计局对县级统计局实施垂直管理;县级统计局对乡镇统计工作统一管理等。如果有,要详细了解掌握改革的背景、主要改革措施、改革的进展状况等,以及改革过程中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或者组织编制等部门印发的文件。

二、进行认真总结。各省级统计局要按照《意见》要求,对本地区近年来不同层级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践进行认真总结和提炼,包括: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改革成功实施的主要经验、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深入推进改革的主要举措等。

三、深入研究、积极稳妥推进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研究探索省级统计机构对省以下统计机构管理的有效形式,既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级统计局对市级、县级统计局垂直管理的可行性;也包括在部分地市实施市级统计局对县级统计局垂直管理,在部分县区实施县级统计局对乡镇统计工作统一管理等的可行性。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研究,认真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打算,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如果条件基本具备,可提出改革试点方案。

四、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省级统计局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本地区《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具体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改革成功实施的主要经验;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意见》,下一步本地区关于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工作安排和打算;对国家统计局的意见建议等。改革过程中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或者编制组织等部门印发的文件,作为《报告》附件。《报告》及附件一并于4月20日前报国家统计局。

为认真总结推广各地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国家统计局决定成立“探索省级统计机构对省以下统计机构管理的有效形式”课题组。各地要积极支持课题组开展调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综合处 张琳,

电话010-6878262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政策研究一处 周彦,

电话010-68782623,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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