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20 23:33: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我委在有条件的地区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并组织制定了《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耿铖、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5

传真:010-6879219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社区医 院基本标准(试行)

2.社区医 院医疗质量安全核 心制度要点(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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